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義務內容告知書

 

一、親愛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 臺端的隱私權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行)向 臺端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 臺端下列事項:(一)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二、有關本行蒐集 臺端個人資料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資訊內容,請 臺端詳閱如後附表。

三、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 臺端就本行保有 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行依個資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依法 臺端應為適當之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 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行將無法執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 臺端相關服務。

 

附表:

業務類別

授信業務

業務特定目的暨代號

022外匯業務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11票券業務

126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共通特定目的暨代號

040行銷

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金融爭議處理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消費者保護

098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37資通安全與管理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戶籍資料、通訊方式、家庭情形、教育程度、工作性質、薪資,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臺端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臺端或第三人處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一、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

二、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孰後屆至者為準)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下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一、本行及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二、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

三、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機構等)。

四、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五、臺端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